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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18 18:49

〔記者邱灝唐/台南報導〕台南市府3年前開始輔導夜市攤販合法化。不過,議員賴惠員認為,市府對於市區與舊縣區的夜市有差別待遇。對此,市場處回應,按照時程表稽查處理,並非大小眼。

由於許多夜市造成環境與交通問題,市府於3年前輔導攤販合法化且給予緩衝期,如今時間已到仍有12處夜市尚未合法;賴惠員今日提請修訂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,將緩衝期延長至5年,且以專案輔導尚未合法的攤販。賴指出,今年4月16日是最後期限,目前有12處夜市未取得許可,可是市府不斷為難新營中華路夜市的攤販,卻放任其他夜市繼續營業,只敢挑軟的動手。

對此,市場處澄清,一切都是照流程處理,並沒有差別待遇;對於攤販去留問題,市場處表示,市府目前有提出目標和規範,首先是協助成立自治組織,以及針對油煙、垃圾或停車問題提出完善規劃,符合相關法規即可繼續營業。

不過,除了法規上的考量,議員蔡育輝也呼籲考慮情感因素,當初舊民治夜市收掉的時候就讓許多人難過,現在又要改動中華路夜市,影響層面很大,雖然市府依法站得住腳,但還是希望能多協調和輔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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